为了进一步落实府办发号文件精神,完善“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使之走上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轨道,结合我乡实际,经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各村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归各村,资金结余也归各村所有,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各村自己享有和承担。
(二)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各村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各村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审批权实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二、村级帐户的设置与管理。
(一)帐户的设置,设置“村级资金帐户”,由乡财务核算中心管理,用于核算财政补助给各村的各项资金和村级的自有收入。
(二)帐户的管理。“村级资金帐户”为财政部门顺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开设的规范性银行帐户,除此以外,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存在的帐户均视为违规。
三、村级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统一管理村级资金。村级资金属于集体性质的资金,其所有权,审批权和使用权仍属于村级组织,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全部进入“村级资金帐户”核算,分村委会设立户头,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设专人代理村级财务,负责加强审核监督,将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确保村级资金专户专用。各单位要确保纳入财务核算中心的村级资金的安全,不得对税改后的村级财务收入进行扣款。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专人专帐。设立专项资金帐户,按资金性质及管理要求,由财务核算中心专项资金会计分户核算各种专项资金。
(二)专款专用。严禁移用、挪用专项资金,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手续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处理,对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按有关法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都必须向财务核算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乡长签报后方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