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四型农民助推农村交通和谐发展
<>营造“四型”农民助推农村交通和谐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农村交通和谐发展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大主题,处于基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如何推进农村交通发展是很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结合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从如何营造“法制型”、“文明型”、“发展型”、“和谐型”四型农民方面试作浅析。
一、营造交通“法制型”农民
所谓“法制型”农民,主要是指农村农民积极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村民从单纯的方便出行向依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方向转变。我们都知道,困扰着农村发展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法制意识缺乏,交通安全法制并不例外。在一些农村中,农民对交通法规虽然有所了解,但缺乏深刻认识,没有从象赌博犯法、偷盗违法犯罪等的高度去认识、遵守交通法规。在一些农民眼里,想当然认为我驾车惹着谁了,我自己的事,我负责。再则,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滞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一些交通违法放纵泛滥,如在乡村中,大多都知道无证驾车是祸患无穷的,但谁也不会去关注,去制止,一些年青人在购买了摩托车后,稍加摆弄就骑车上路,开起车来风驰电掣,不顾后果。一些长者对自己的小孩驾驶摩托车上路不以为然,甚至有些家长还引以为荣,大肆炫耀。从而造成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载滥载、酒后驾车等现象随时可见,引发不少交通事故,影响农村生产生活,阻滞农村交通发展。
显然,加强农村交通法制教育是一个不可容缓的大课题。作为基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农村交通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作为一个重点抓实抓好,结合工作实际,抓住有利时机,从深、从细、从实方面下功夫,着力提高农村的交通法制意识,花大力气普及农村交通法律常识,营造“法制型”的新农民。
举措一:抓住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有利之机,在各级政府的协调下,与司法、教育、综治、村委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扩大交通安全宣传,使村民加深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举措二:创新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根据农村实际,利用风俗节、唱山歌、小品、戏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交通法律知识融进农民日常生活,引导农民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举措三:从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创建的示范村,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把交通安全有关法规知识送到乡村、到家庭,增强村民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举措四:以交通事故危害为切入点,以案说法。通过组织一些典型案例、典型事故巡回乡村展播,使群众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从根本上促进农民抵制交通违法,抵制交通事故。
二、营造交通“文明型”农民
在一些边远乡村,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村民缺乏文明行车走路意识,认为“山高黄帝远”,交警难得管理一次。再则,有些村民认为乡村道路是我们的天地,要怎么走,就怎么走,任怎么行就怎么行,乡村交通违法“陋习”随处可见。交通安全法律有多严都难以凑效。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在加强交通法规宣传的同时,应从道德教育,伦理关系的教育方面加以引导,把交通安全文明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交通文明建设。同时,可以发挥镇级村级交通安全助理、交通安全信息及村干部或村族中德高望重者作用,把现代交通文明意识融进乡里乡风进行传授,树牢文明交通良好观念,使村民交通出行时,关爱自己,尊重别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使村民在乡里乡间也养成人人讲法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风尚,群众乘车出行,驾车上路,时时讲安全、讲文明。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乡村交通“陋习”,抵制各种不良交通现象,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营造交通“发展型”农民
建设新农村是我们党工作的一个主流,农村的发展缺少不了交通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理顺交通安全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从交通安全方面营造“发展型”农民,大力推进农村发展转型。
俗话说:路通财通。目前,大多数农村都实现村村通公路,这为新农村建设迈出可喜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车辆不断增多,轻便快捷的摩托车已进入千家万户,这对于新农村发展而言无疑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如果缺乏交通安全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不解决交通安全与农村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是极不和谐的。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探索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找出乡村交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和谐发展,使农民深刻认识到安全才是财富,平安才能发展的硬道路。针对农村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着重抓好几个方面:
(一)抓好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在镇、村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通过镇、村普查登记,对新购的车辆实行“台帐化”、“户籍化”管理,长期督促办理牌证,强制培训考试,将大量“黑车、黑户”明朗化,使农民大大方便上路行驶,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真正体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文明行车”的现代交通文明理念,扭转失管失控局面。
(二)加大摩托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力度。据了解,随着摩托车的增多,摩托车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危害村民出行安全一大隐患。因此,我们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合理安排警力,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坚持杜绝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消除群众侥幸心理,使群众认识到无证驾车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提高群众遵章行车的自觉性。
(三)采取惠民便民措施,促进农村交通良性发展。
由于农民收入有限,消费有限,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采取惠民便民措施,采取降低税率,从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入手,尽量为农民节约开支,降低费用,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提高办理车辆入户、办理牌证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乡村交通良性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四、营造交通“互动型”农民
所谓“互动型”农民,主要是指农民能理解和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交通安全群防群治。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理念,大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乡村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互动局面。执法上,应认真从关爱群众的高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体谅群众,时时让群众体会到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群众出行平安。其次,群众遇到困难,想方设法提供帮助,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群众深体会到人民交警为人民的真谛。再则,关心群众生活,支持农村发展。要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群众生活,可以通过慰问交通事故困难户,看望慰问特困户、困难户,支持农村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等,多为群众为农村做好事办实事,把爱民为民工作落到实处,以具体的行动来争取群众的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通过警民互动,架起警民“连心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从而促进农村交通和谐发展,为助推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营造四型农民助推农村交通和谐发展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