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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兽药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0-05 09:08: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督,规范兽药行业市场,根据青省农牧厅青农医〔2010〕20号《**省农牧厅关于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要求,我州四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于3月开展了兽药市场的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兽药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整顿。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xx州兽药市场基本情况

xx州四县30个乡(镇),县乡兽医站34个,个体兽药经营单位10家。一是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由县兽医站统一调运、保管和储藏,乡(镇)兽医站按计划在县站领取疫苗,负责免疫注射,保证了疫(菌)苗的质量;二是各县兽药经营实行县站统一进药渠道,保证了兽药质量,防止了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三是各县、乡站制定了兽药管理办法,对兽药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层层签订了购药合同和责任书,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失效及禁用兽药的作用。

二、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省农牧厅的要求,xx州农牧局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动监所组织实施辖区内兽药执法检查工作,把兽药执法检查工作提升到“打假、护牧、保畜、增收”的高度来认识,深入兽药经营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及养殖业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入四县进行督查。

三、兽药检查情况

全州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大检查共检查兽药经营单位44家,规模养殖场5家,检查率100%。州上抽查6家,抽查率18%;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检查的内容主要以兽用生物制品的订购、供应、生产厂址、生产日期、有无防伪标签、经营使用方法等。检查兽药订购渠道、标签、说明书、生产厂家和有效期,尤其以农业部对我省抽检1—3季度18种假劣兽药(附件1)和1—11月份25批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有关信息(附件2)及农业部确认的172家非法兽药企业(附件3)为重点药品的检查。通过全面彻底大检查,共查处符合1—11月份25批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有关信息(附件2)中,标称武威红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301的克虫一扫光1瓶,标称宁夏百草神农兽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90301的甲酚皂20瓶;符合农业部确认的172家非法兽药企业(附件3)中,非法兽药企业四川省辉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先锋头孢78支,湖北荆门亚卫江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维菌素8盒;过期失效药品2瓶。并没收假药、非法企业生产的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销毁。

四、兽药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

这次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为贯彻农业部总体部署和省农牧厅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打假、护牧、保畜、增收”为宗旨,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保证兽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证动物疫病防治用药的安全和正常需求,对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大了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力度,使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储运和使用进一步得到了规范。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在整治活动中我们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兽药市场检查与走访群众相结合。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假兽药、过期失效产品、折零销售原料药、兽药标签不明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通过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兽药和过期失效等伪禁药品。三是对兽药经销单位、兼营兽药的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养殖户和农牧民进行了《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宣传,普及兽药识假辩假和科学用药知识,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其抵制假劣兽药的自觉性。四是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了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机制。五是通过专项整治,加强了兽医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六是通过专项整治,加大了兽药打假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了基层兽医人员规范、合理使用疫苗的水平,提高了专业人员和农牧民识别真假疫苗及兽药的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一些乡镇的兽医站药房连年亏损,转包给个人,经营中监管力度不够,为追求利润,存在进药渠道不规范,出现假药和过期药的现象。

2、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些兽药经营者的专业素质较低,对兽药的分类管理,规范使用不够,制度不健全。今后应加强培训,健全制度,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