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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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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段时间,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使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究其成效而言,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引入竞争机制,层层筛选,确实选出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领导人才,同时发现掌握了一批较优秀的后备人才,公选推动了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了干部制度改革的进程,公选在干部队伍中还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形成了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公选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跑官、买官、要官等在干部选拔使用中的腐败现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公选日趋成熟和规范。

但是,公选在长期沿用的干部制度下,毕竟是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从当前所了解的公选工作中,试分析公开选拔党政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这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条例》就新时期干部选用问题作出的重要举措,公选干部就是贯彻《条例》的有效形式之一。但眼下,各地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公选工作,虽是报纸报道、电视亮相、领导讲话,营造了一个又一个轰动效应,但群众及一些基层干部对公选的认识程度不高,普遍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

观望者众,参与者寡,既使有的地方报名者数十倍、数百倍于选录职位,也是采取集体报名,生拉硬凑,一旦进入选录程序,群众也就漠不关心,最多只注意公选结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组织者对公选工作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公选的方法、程序不能正确把握;另一方面是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公选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基本的民主意识,同时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游离于公选之外。

群众参与程度不高,选用干部的群众公认原则就难以落实。所以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千方百计地调动群众和基层干部参与竞考,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

二、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选标准与条件有些地区在公选中,往往以参选者自然条件作为主要标准,规定了较低的年龄、较高的学历,片面夸大年轻化、知识化,同时片面强调在前一职级上的任职年限,把台阶论绝对化,而在招考简章中对德才表现只了了数语,概括而过,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这样,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制,可能会将一些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埋没,特别是选用中、低层干部,对实际工作经验要求应该更高,稍不注意,有限的职位就被“应试型”人占据,而台阶论限制了一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还有的强调专业对口、无论什么职位强调外语水平等,影响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因此,我认为在公选设置标准和条件时,为确保公选干部的素质,要根据时代发展对党政干部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标准和条件。

不能讲干部年轻化,就是越年轻越好,讲干部知识化,就是学历越高越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选拔的标准和条件,一是旗帜鲜明地明确政治条件,规定担任此职务的政治思想素质,政治理论素养,道德素质;二是突出能力要求,把实际工作能力、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标准;三是绩效优先,把工作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注意干部年龄的梯次结构,实事求是地确定职位的文化层次。

这样选出的干部更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把握好考干环节目前的公选干部考试中,一般都采取了笔试和面试的方法。据了解,考干普遍存在专家命题,领导当评委的问题,而面试中,又往往以职务最高者当评委主裁,在不否认专家学识和领导高明的前提下,专家命题是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领导主裁是否影响评分的客观性,都值得商讨,如领导主导了评分局面,势必使领导说了算成为合法性化。

因此,从考干角度分析,首先是解决命题的科学性问题,公选应根据《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的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题库,题库试题应侧重于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要贴近现实,反映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试题占一定篇幅,试题的评分(包括面试题)增加客观性,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为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题库的试题每年应更新补充;其次,真正发挥面试的作用。有人片面认为面试主要看参选者的“口才”,其实不然,面试是对参选者综合能力的考查,一般来说,面试的“口才”问题,包括了说话水平、文化素质、工作能力、法律知识、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综合能力。

据资料反映,美国高级公务人员选拔非常重视面试的作用,有的仅以面试成绩录用人员。面试前,要组成3~5人的考官委员会,并由考官委员会吸收心理专家参加进行职位分析,确定能力标准,然后出题,有的还请私营咨询公司出题,并对考官进行培训,面试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是行为面试,然后是评价中心测试,每个人一般一小时左右。

可见美国在选拔高级公务人员中对面试的重视;再次,探索新的考干办法。北京市西域区在公选党政干部时,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评方式,即让数名参选者参加同一个热火朝天的讨论 会,而考官则隔着单向玻璃观察参选者,从而考察参选者们在笔试、面试中难以表现的沟通能力,合作意识、倾听下属意见的意识、领导影响力甚至妥协能力等,为考干创造新的途径和方法。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公选中的考察工作组织考察作为公选干部中决定任命干部的重要关口,一般在笔试、面试后挑选出来的少数参选者中进行,显得非常关键。如果把关不严,很可能会使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一般,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岗位的“应试型”人才被选拔上来,给公选干部带来负面影响。

但在公选的实际考察中,一方面,考察人员思想不够重视,认为既然是考干,就以成绩为主,唯考是用,忽略了对参选者政治信念、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察,考察只是蜻蜓点水,走过场;另一方面,由于公选干部范围广,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参选,考察中缺乏基础的档案材料,在谈话对象的选择、被谈话者的心态、群众的实际反映等方面难以把握,不能考察全面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更难以考察,往往被表象所迷惑,造成不正确的判断。建议在实施组织考察程序中,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把考察和考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考试难以反映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实绩情况等用考察来完成;二是切实做好考察前的准备,准备好考察提纲,按《条例》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选择谈话对象,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对方单位,并进行必要的民主评测;三是注重实绩考察,要对参选者在单位工作的实绩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做全面准确的考察。

考察的结果特别是提出的缺点错误应向参选人说明,便于改正缺点错误,使考察环节成为真正的把关环节。

五、坚持社会公论原则,切实做好公示各地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普遍采用了公示制,这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契机,体现了选拔干部社会公论的原则。但据笔者了解,目前的公示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示的范围不广,招选的对象跨地区直至全国范围,而公示的媒体一般限于公选的地方性媒体,让本地以外的参选者缺少监督;其次,公示内容简单,一般只公示参选者的自然状况、现任职务,对其经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没有充分公示,使群众难以判断优劣;再次,有的公示没有明确的征求意见条款,只提供监督电话,群众监督什么?反映什么?如何反映?提示不明,这样的公示实际成为“告知”,达不到接受群众监督的效果。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公示应扩大范围,涉及到的参与对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都应在公示范围;增加公示内容,力求将掌握的参选者情况只要公务需要能公开的都公示出来;公示可以附带问卷调查等,让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思路和渠道,实现公示的初衷。

六、注意选用结合,创造有利于公选干部成长的环境选人是为了用人,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和选人单位,往往只重视选干部,而忽视了公选干部的使用。表现在:一是公选初期职位确定不明确,只讲选某级别的干部,但选上的干部具体如何分工、承担哪一方面责任,界定不清,任命后再行择岗。

二是对公选干部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认为录用者经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其业务素质和能力一定是佼佼者,拿来即用,忽视了有的人根本没担任过领导职务或是台阶过大的现实;三是对公选干部缺乏心理疏导,一方面,入选者自以为过关斩将,有成就感,急于表现自己聪明才智,摆开轰轰烈烈大干一场的架势,其结果当然是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公选干部倍受同仁及群众的关注,人们往往敬佩才干,寄予厚望,稍有不慎,则求全责备,非议四起。这些问题既不利于组织对公选干部的使用,又不利于公选干部个人的成长,为此在公选干部时务必要注意选用结合,扩大公选的效益,有针对性地克服选用不一的倾向。

首先,公选前将职位标准、职位职能明确确定,解决选什么人,如何用人的问题;其次,加强岗前培训,公选干部一方面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将要上任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有一个心理调节、工作调节的机会,以正常心态走向赋予挑战的全新岗位;再次,领导班子成员及被领导的群众要关心爱护公选干部,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更不要求全责备,嫉贤妒能,为公选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空间,更好的发挥应有作用。

七、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注意克服的几种倾向一是克服“唯考是选”的观念。《条例》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时代精神,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以来建立起的一整套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机制仍是行之有效的,选的踏实,用的放心,绝大多数干部是称职的,胜任的。所以,在组织部门视线内长期考察(如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设立人才库等)仍是选拔干部的主渠道,不能一考就灵,唯考是用。

二是克服一窝风、一阵热的倾向。公选干部固然是一种好的形式,但各地不能不顾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一轰而上,互相攀比,你实行科级竞争上岗,我进行处级公开选拔,再进行厅级考试录用等等,有的职位明明没有空缺也赶时髦、追热点,好像不公开选就没有进行干部制度改革。

笔者认为对当前公开选拔干部应加强宏观管理,比如成立公选指导委员会,建立党政干部公选制度等,明确公选的条件、方法、频率、纪律等问题。克服一时热,一时冷,造成选拔干部制度改革的动荡,影响干部群众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给干部制度改革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克服公选干部的单一改革模式,积极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其他途径。如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取消等额制,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属基层的党政干部,逐步实行公务人员的直选办法,恢复和建立对干部的考核制度,由群众推荐、选举与党组织批准相结合的选拔干部制度等等。

总之,提高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认识程度,规范公选的操作程序,分析研究公选干部工作的得失,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公选干部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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