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广大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借助当前在全党开展的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有利时机,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赢得群众认同和依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先进性教育,善用“活教材”,多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突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先进性教育,善用“活教材”,多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影响力。只有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才能塑造农村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1、围绕先进性教育,善用“活教材”,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要以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善于利用像保康县尧治河村党支部书记孙开林、襄阳区黄集镇温岗林场场长赵明贵等农村先进典型这类“活教材”,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继续搞好领导与乡村联系点,形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强配好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先进性教育常抓不懈。通过教育活动,使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氛围更加浓厚,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注重民主法制教育,多打“预防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时下,少数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对村民自治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民主管理意识差,换届选举时,宗族观念作崇,拉帮结派,按姓氏按族派去选举。当选村干部以后,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一村一族的“土皇帝”,出现村务不公开,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等无政府主义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要通过举办民主法制知识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多打“预防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对农村干部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民主纳入法制的轨道,教育广大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观念和按方针政策办事、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拓展廉政文化进农村领域,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要通过廉政文化“五进”系列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廉政教育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以及科文卫体等单位的作用,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在广大农村山区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种好“试验田”,砌上“防火墙”,认准“定盘星”,安装“保险锁”,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牢些”。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需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种好“试验田”,砌上“防火墙”,认准“定盘星”,安装“保险锁”,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1、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种好“试验田”,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管理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可以将村主任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主任或村企业承包董事长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砌上“防火墙”,切实规范农村干部用钱行为。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针对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的换一批干部建一本账,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账甚至不建账等问题,要积极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积极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纳入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认准“定盘星”,选好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选人用人时,要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是把好选举关。自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以来,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人,他们所想的只能是在当选后充分实践其自我投入产出的经济学。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规范村官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拿得太低,则影响村官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装“保险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利用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掌握有利时机,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如农村干部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要把敢不敢抓责任追究,提高到是否具备党性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因为政不廉而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或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等问题,要坚决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责任人开脱袒护、说情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不落实责任制追究规定的也要追究责任。坚决刹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农村得到落实,抓出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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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设立“高压线”,戴好“紧箍咒”,配备“反光镜”,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存在监督“空档”,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设立“高压线”,戴好“紧箍咒”,配备“反光镜”,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1、强化党内监督,设立“高压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划和民主决策机制。同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2、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戴好“紧箍咒”,不断提高监督效果。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方面,要强化乡镇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着力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尽量提倡党支部书记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一肩挑”。鼓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以加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时,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制度,实行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切实保证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加强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
3、强化民主监督,配备“反光镜”,积极开辟群众监督渠道。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村务公开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是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乡镇审计部门、村委会要定期派员对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
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拍响“惊堂木”,攥紧“铁拳头”,高举“正义旗”,发挥不敢腐败的惩处威力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紧紧围绕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拍响“惊堂木”,攥紧“铁拳头”,高举“正义旗”,发挥不敢腐败的惩处威力。
1、突出重点部位,拍响“惊堂木”,坚决制止各种涉农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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