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11月8日,***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对扫黑除恶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zd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二)2018年1月12日中发[2018]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3、目标任务: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四个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前,动员部署阶段。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第二阶段:2018年春节后至年底,排查摸底阶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喊打的斗争氛围。第三阶段:2019年,深挖彻查阶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第四阶段:2020年,全面肃清阶段。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压倒性胜利。
5、工作举措: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