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时政热点之沉重的过路成本
背景资料: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张晓东博士,多年来一直关注中国物流。他告诉记者,按照高速公路的运营方式来看,特别是跟国外比,河南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洛阳分公司人员显然是过多了。但是,以目前全国的水平来看,它还不是最多的。他说:“我们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就是目前现在十几家高速路的经营性上市公司,每营运公里的营运人员平均是3.1个人,它是4个人,等于是高于平均水平。但是我们这里头找到的一些数据,像个别的,包括像沪宁高速之类的,按照我们查到的它的相关数据,它每公里能够达到5.4个人,甚至有一家是六点多个人。”
2011年3月30号开始深圳共取消了九家收费站, 松安收费站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这里交通状况是非常顺畅的 ,但是在收费站取消收费之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
原因分析:
一、我国缺少全国统一的公路收费站人员岗位体系,缺乏科学管理制度与运营方法。公路管理公司人员臃肿、效率低下。
路网已经畅通,但从管理上看,管理还没有通,体制更没有打通。高速公路收费站中的人员设置包括收费员,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目前对于这些人员的定岗定编,我国还没有统一规定。各省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区没有公开。因为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人员安排是不是合理,很难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计算。但统计显示,虽然高速公路硬件设施与发达国家已相差不远,但我国运营管理人员配置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每公里高速路的运营人员,加在一起,算管理,算后勤的是3.1个人,其中两个人是收费的,就是每公里就有两个收费员,相当于这种水平。而国外这是没有的。
二、我国公路执法形式有问题,运动式养鱼式执法,围堵模式,力度低,效果差。
一方面,货车司机由于运输利润微薄,不堪重罚,更多的情况下,宁愿少交点罚款换来通行。另一方面则是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罚款创收。目前,很多地方公路三乱的治理,确实陷入了养鱼执法的怪圈。
三、缺少法律法规上的支持,处罚不具备震慑力。
对于超限运输等违规行为,很多国家都是以重罚来制约,处罚力度非常大,比如欧洲,每超载一顿,会被罚款2000到3000欧元,是运费的10倍,同时鼓励公众电话举报超载,并给予很高的奖励。德国第一次发现超载,司机会被警告,第二次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3次超限,会被吊销驾驶执照,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韩国对超限的司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当于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旦被发现,会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到法院接受法律惩处。日本一旦发现超载,货主、运输企业、司机都会被罚,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会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以及相当人民币7400元的罚款;美国在罚款外,还会被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同时会面临刑事诉讼以及监禁。此外,一些发达国家还在大货车上加装科技设备,一旦超载,车辆就跑不动。
四、对公路管理理念存在问题,只想到收费未能考虑到公路的公益性,未定下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太高。
解决之道:
需要我们在改变当前管理理念的同时加强管理体制的改进,对管理队伍进行精兵简政;加大对“三乱”的处罚力度;有计划地取消收费站点;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构建一个全面完善的长效机制,切实降低公路运输成本,改变现有的公路运输高昂成本,减少物流环节的费用,保障物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