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领导在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发言
2011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沙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坚持“主动、有为、有效”的工作理念,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攻坚”行动,努力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浏阳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突出“三项业
务”,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探索建立人民调解长效机制。我们着力构建以基层司法所为工作主体,司法行政干部为骨干,具有司法
二、狠抓“三项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中,我们坚持一手抓主题活动,一手抓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一)狠抓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形成了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支撑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44个,2631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织牢了人民调解“一张网”,保证了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做到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就调处化解在哪里。
(二)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司法员队伍建设。年初,我们与政法委、组织、人事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司法员的配备、职级待遇、考核与
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司法员专编专用,到岗履职。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选任机制。制定了人民调解员资格准入标准,通过公开聘用,把群众信任,为人公道,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推选为人民调解员,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三是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坚持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养问题。市级主要组织乡镇(街道)及重点村(社区)人
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村民小组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为了加强业务指导,我们组织编印发放了2期共6000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手册》,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归类,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辅导与教育,得到了大家的好评。
(三)狠抓规范化建设。一方面,继续开展示范性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今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优化选择,明确了6个司法所为示范性司法所创建单位,每个所安排了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联系。对成绩突出的司法所,奖励1万元建设扶持经费,通过这一举措,提高了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热情。另一方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调委会都能将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上墙公示,各项工作流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我们还统一编制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着重抓好调解文书的规范使用。目前,我市90%以上的调委会在硬件建设上达到了“五有”(有名称招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工作报酬)。
三、注重“三个结合”,实现人民调解更大作为
(一)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推进“法治浏阳”建设相结合。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论是纠纷调解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把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当好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二)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始终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城市拆迁、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社会热点
问题上,我们把工作做到第一线,进行政策解读和法制宣传,现场调处矛盾纠纷。如我们组织开展了矿山、花炮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活动,指派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建立长期对口联系。镇头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我局先后安排12名干部,历时近一年,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制宣传工作,为事件的成功解决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城区浏阳河中路和碧桂园征地拆迁工作,我局也先后组建工作组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兄弟单位比较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夯实基层基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浏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