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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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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院方工作标准和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意义

通过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院方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科学、严谨、优质、高效。

第三条: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要求

自觉执行本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市民政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廉洁勤政。

2. 领导制定本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长、短期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儿童的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根据《收养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弃婴弃童的国内外家庭送(寄)养等业务工作的审定工作。定期深入各部门了解业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考评。组织领导本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等工作。

5.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6.直接负责重大募捐工作,负责检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市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3.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保持与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参与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配合行政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与培养工作。

7.指导支持工会的工作。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工会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4.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审批工作。

5.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部、室的关系。

6.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工作制度

福利院规章制度篇二

(一)、坚持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强化管理六不准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闭路线;

(2)、严禁使用电炉、电茶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电冰箱、高频率电器;

(3)、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拾胶瓶、纸块及其杂物存放舍宿;

(4)、严禁使用明火,冷天在宿舍取暖,更不准在宿舍内用一切燃具煮饭、熬药;

(5)、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吸倒床烟,需要吸烟者,到指定地点吸烟,每层楼厕所为吸烟点;

(6)、严禁室内存放3斤以上的白酒、多种药酒,更不准酗酒、闹事。

(三)、严格遵守院内的一切制度,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不许饮酒闹事,不准赌博、违犯法律法规者,按法律程序办理。

(四)、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室外卫生。

(五)、外出探亲必须请假,说明去向,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无假外出或野外作业所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请假外出给他人劳动所造成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由雇请人和本人负责。

(六)、院内职工及五保老人来客,必须向院长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就餐、留宿。

(七)、爱护本院的公共财物及花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服从院长安排管理,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改者,退回原村民小组实行分散供养,对触犯法律的报请上级取消五保供养资格。

(九)、共同搞好院内安全,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对消防设施、器材要加以保护,安全小组成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和操作。

(十)、以上规定如有违犯者,根据情节轻重,交院民大会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

1、不准吵骂打架和赌博;

2、不准挑拨是非,制造矛盾;

3、不准酗酒闹事;

4、不准不假外出;

5、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

6、不准损坏公物。

本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代养人员都应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

1、每半月组织一次时事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学习,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五保工作政策。

2、每月召开一次院民大会,结合本院当月生活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和院务管理情况。

3、适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重大工作,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适合老人的文娱活动,严禁赌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

1、对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半失能老人,由护工负责护理,打饭、送开热水、吃药、喂饭、洗衣、房间整理等项工作,对住院就医老人,由院长制定院内有能力的五保老人护理。

2、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70周岁以下体弱无力的高龄带病,残疾人实行全方位服务。

3、广泛开展现在我为人人,将来人人为我的学习教育,形成相互帮助,共度晚年的良好风尚。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服务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服务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季度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组长:xxx(院长)

管理委员会成员:xxx(炊事员)

xxx(院民、出纳)

xxx(院民、采购)

xxx(院民、监督员)

工作职责

1、院民管理,文明办院,敬老爱老的办院方针,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2、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照涪民政发(20xx)160号文件规定生活费标准执行,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搞好院民日常生活。

3、监督检查敬老院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4、新入院院民签订供养协议书,提供身体健康检查诊断书,有无传染病。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归敬老院管理使用。

福利院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福利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一)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条人员的招聘

一、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人数、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

二、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网站、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录用程序

一、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xxx儿童福利院审核后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由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四、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条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第十一条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福利院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二)正式录用

第十二条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福利院应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签定《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前,公司和福利院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培训内容为劳务派遣情况介绍,安全防范,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福利院主要培训的内容为单位概况,所属单位职能,员工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技能知识等。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是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岗位职责、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岗位相关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培训的时间、方式、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确定。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在中标总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和培训人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一、不需连续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二、因工作特殊性,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实行轮班、值班制。工作时间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福利院根据要求制定,按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每班总时间原则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条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请销假制度以及合肥福利院有关上下班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考勤制度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面重要标准。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假期种类

一、劳务派遣人员每月4天假,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制定,不安排连休。

二、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待遇,为有薪假期。如在期间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三、劳务派遣员工连续或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30天时,福利院有权拒绝使用。

四、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休假应提前申请,由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福利院沟通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福利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续聘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发绩效工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一)劳务派遣员工薪酬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岗位现设三类,分别为: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员。

第二十八条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由公司委托公司代发。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和绩效等,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医生20xx元、康复治疗师20xx元、护理员150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按每月30天计算),试用期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根据岗位相应的职级标准执行。医生基本薪酬3400元;康复治疗师基本薪酬3300元;护理员基本薪酬1600元。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结构组成如下:

福利院规章制度篇四

一、为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兴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三、社会福利院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办院宗旨明确,能够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四)建筑设施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要求。

四、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五、行政、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管理体系健全,有科学、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六、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依法履行职责。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无”对象入住福利院应有个人申请书、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弃婴入住福利院应有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福利机构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依法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和家庭寄养,送养和寄养的各种档案资料完整。

九、收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十、领导班子事业心强,团结务实,廉洁奉公,政绩突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十一、领导班子文化、专业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以上,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在1名以上。

十二、党、政、工、团、妇等组织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并正常发挥作用。职工和收养人员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

十三、职工队伍结构合理。行政管理人员和全院职工(包括聘用人员)的比例协调。

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5;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3;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8;与婴儿、残病儿童的比例为1:3;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1:4。

经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有职称的特教教师、医生、炊事员等)的工作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护理、康复、特教等岗位,要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化。工作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正,举止得体,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服务。

十五、业务培训制度化。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十六、院内建有医务室,至少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各一名,配备与业务相应的基础医疗设备(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婴儿保温箱、理疗灯、呼吸机、自动化验仪等)。能开展与其设备相应的常规化验,

生化检查等项业务。能处理轻度外伤。对突发疾病能实施急救。

十七、加强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和心理指导。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收养对像病例、健康档案。

十八、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能及时治疗,做到小病不出福利院,大病及时送医院。杜绝重大传染病的发生。

十九、医务人员要严格药政管理制度,各类药品有专人保管,有药品进出库的制度,并做好记录。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

二十、积极做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每个儿童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二十一、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康复手术。

生活护理

二十二、护理制度健全,严格实行护理、消毒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护理值班交接记录。

二十三、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尊重服务对象的独特性,实行个案护理。

病人褥疮发生率低于5%。婴儿入院后20天内消灭尿布疹,无护理事故发生。

二十四、有多项功能文体活动室,室外使用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文体活动器械不少于10种,配有电视机及音响设备,有室外园林化活动场地。

二十五、积极有效地开展康复活动。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组织实施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和锻炼。

二十六、有计划的实施医疗康复,建立康复对象档案,记录康复效果。

十七、年内无食物中毒、火灾、人员走失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十八、收养人员居室卫生整洁,通风透气,空气新鲜,无蝇、蚊、鼠、虫、异味。

二十九、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配备家具和床上用品。有取暖、降温设备,做到配备规范整齐。

三十、成年人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儿童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三十一、有使用方便、防滑、通气、卫生条件良好的'浴室和卫生间。

三十二、院容院貌整洁、安静、优美、舒适,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三十三、收养人员衣着整洁、适时得体,被罩、褥单、枕巾换洗及时、干净。

三十四、建立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当地防疫部门发给的卫生合格证书。

三十五、食堂卫生整洁,排油烟装备齐全,有食品冷藏、保温设备。

三十六、炊事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三十七、收养人员饮食实行营养配餐。根据老年人、儿童等不同对象实行分餐,营养搭配合理。符合收养人员营养需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三十八、配有营养师,有年度收养人员营养情况报告,营养不良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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