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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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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政务管理应当具有的社会正义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政治法律思想中的精华。

一、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所有执政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一属性决定了我们的政权运作方式都是公开的。

(二)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章,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质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把权力运作过程是否向人民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让群众可以随时就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感受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具体的,真实的。

(三)推行政务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和途径法律化,使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政务公开作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各级政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方式,也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确保人民群众权利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

(四)推行政务公开是改进政权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政权机关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当前干群关系,关系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推行政务公开,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办事作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入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五)推行政务公开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实行政务公开,有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政府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六)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公开是形式,监督是目的。政务公开的实质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因此,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向社会公开,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推行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

推行政务公开,实质是接受群众监督。要让群众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政务公开就必须做到真公开。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公开是形式,监督是目的。首先要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把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公开。第二,在决策、程序、监督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第三,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民评议制度、考评奖惩办法,设立举报投诉中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通过评议促公开,利用公开抓监督。

(二)结合实际抓公开评议,完善责任追究制,让人民群众满意。

为了使人民评议真正发挥作用,从而把开展人民评议为推动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来抓。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应该从政府窗口单位“政务大厅”作为评议对象,发动群众对这些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着力在突破“实公开、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四个难点上下功夫,评议代表要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全国、省、州劳模、服务对象的集体、个体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阶层的评议代表对这些窗口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评议,通过评议要评出考核等级,等级分为人民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对群众评议满意达95%以上的各级政府要作为该部门主要领导物质上的奖励和提拔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对群众评议满意不足60%以上意见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要作出黄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在年终考核中主要行政一把手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责成行政问责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建设工程招投标、劳动就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不公开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廉洁自律方面都要应当出示制度,使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出民主听证会制度,领导值班制度,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围绕政务公开评议,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公开和监督是相辅相成,公开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督作保证。而实现有效的监督,必须形成各级各部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政务公开的实质是对权力实行更有效的监督,争取有效的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把政府及其部门为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定期、不定期地经常性开展群众评议,争取“面对面评议、背靠背测评、心连心整改”的方法,对应该公开内容没有公开、未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实、没有按规定范围进行公开,不按法定程序或无法定依据对管理对象行使行政处罚的、符合颁发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而不予颁发,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办证、登记,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办证、登记;无正当理由拖绝办理政务公开项目,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擅自提出额外的条件和要求,在办事过程中索要或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有过错行政行为的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强,公开内容过于笼统,不真实、不具体,公开阵地不完善,形式单一,公开程序过于简单,违规操作,甚至搞间歇运行、假公开的一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总之,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政府的运作方式正在逐步发展和根本性的转变。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进政府机关方式和工作作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是我们党对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解放思想、扩大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使广大干部树立民主、效率、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只有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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