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少先队辅导员典型事迹材料
润物无声,投身青少年法治教育
——记循化县少先队辅导员马宏庆同志典型事迹材料
导语
我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管是从事何种工作,都能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自1995年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中倾注了我所有的热情与爱心。我爱学生,爱自己的工作,爱自己的事业。
精耕细作,夯实"少年法律"的根基
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期间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支持下,每学期在校园内都看到就如何防范青少年犯罪、如何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课的我。逐步在校园内将法律知识、校纪校规渗透到每一名少先队的教学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中,为了少先队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奠定了基础。在讲授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在教育同学们不管是现在的学习生活还是以后的工作中,都要做一个守规守距遵纪守法的人。在实际工作中,我深知言传身教的作用,平时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在开会时,要求同学不能迟到,我每次总是会按时到会。要求学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我就是这样认真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而且不厌其烦,反反复复的讲。有时面对一个问题,一天要回答同学几十遍,但我总是能耐心地给予解答,尽管在很累的时候,在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也能尽量保持一种好的心境,从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这种敬业精神、对待工作的态度时刻感染着身边的同学,教育着学生们对待每一件工作都要有责任心,要有始有终,爱岗敬业。
多措并举,让雏鹰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少先队辅导员,我深深地体会到,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为了全面实施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法规意识,让每个学生都有深入学习的机会。在以讲课方式让少先队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在校园内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律法规宣传漫画展等形式以少先队员更好的理解和接受方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证明:那些看来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学生,在经过多次的学习教育后,不仅自己严格地遵守纪律,而且表现出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感。通过这种方式,激励了学生更加热爱自己的班集体,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确定。
注重实践,完善制度的建设
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对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培养标准在不断提高,因此少先队工作必须加强系统性和实践性,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多年的少先队工作研究和实践,我具有了一套较丰富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少先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更是"精品工程",少先队基础建设就是打造"精品工程"的根基。在学校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我逐步完善和健全了少先队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保证了少先队能够系统全面的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有了新的飞跃。
倾注爱心,拉近和孩子的距离
我知道,要想当好孩子王,就必须和少先队员们打成一片、干到一起,与少先队员交朋友、信任他们,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少先队员,感受他们的心灵。在学校,我总是严以律己,为少先队员做出表率。朋友般的师生关系使我赢得了少先队员的信任,我与家长融洽相处,总是推心置腹地用商量的语气与家长交谈,商量教育孩子的最佳办法。打电话、家访、发短信是我与家长联系的常用方式,既使家长了解到了孩子在学校中的表现,也了解到了孩子在家中的情况。经过长期的接触,我的心中积累了有关家长的资料:有哪些家长过于溺爱孩子,看书做作业也怕累着孩子,哪些家长教育子女方法好,哪些家长素质高,哪些家长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些情况的了解使我与不同的家长接触时,可以对症下药,做相应的工作。家长的合作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达成了一致,形成了教育合力,教育效果显而易见。
工作需要持久的耐心与创造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深信,通过多方面的实践、摸索,在今后的少先队工作中,我一定会成为一名无愧于时代要求的红领巾带头人,让星星火炬在新世纪有更加灿烂的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