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及“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清明及“壮族三月三”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县有关会议的工作要求及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我镇安全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排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学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方面:排查停产后矿山的安全管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矿山企业雨季排洪设施的修善、防汛措施的制定完善和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企业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方面:检查液体储罐安全监控仪表完好,高低液位报警联锁,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落实;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应急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
(三)烟花爆竹方面: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生产经营和停业整改情况,零售点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放量是否超过核定量。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已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防爆管理工作情况;春节后复产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人员培训情况。对打“私炮”的检查,重点检查落实有关单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制情况,“私炮”防控情况、联合执法情况。
(四)道路交通方面:1.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彻底整治农用车、三轮摩托车违章载客和“三无”车辆现象。3.排查全镇辖区内危险路段,增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水上交通方面:深化对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镇、村、船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渡船、渡口的安全状况;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
(六)水利方面: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和日常巡查落实情况。南流江河道采砂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七)农业机械方面: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发放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情况;防范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违法行为措施和落实情况;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等。
(八)消防方面:以商场市场、饭店、学校、医院、网吧等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石油化工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完好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九)建筑施工方面:排查在建工程涉及的桥梁、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严防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十)特种设备方面:排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学校锅炉、各气瓶充装经营单位等安全状况。
(十一)学校方面:加强校舍检查和维修,停止使用被定为D 级危房的校舍。
(十二)电力方面: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此外,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等行业(领域)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在前段时间开展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这次大检查活动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镇有关单位组织、督促、指导企业自查,镇专项检查组(专项检查组安排详见附件1)组织专业检查督查,镇督查组(督查组安排详见附件2)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23日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有关单位检查督查阶段(本文下文之日起至4月30日):各有关单位在企事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督查。
1.镇政府组织、督促、指导企业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要按治理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全面进行治理,建立安全检查和治理台帐。
2.镇专项检查组组织检查督查。镇专项检查组结合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对本行业或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3.镇督查组组织督查。对各有关单位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总结和迎接上级督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及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到我镇督查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活动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注重源头,即查即改。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保持高压,打击非法。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特别是要落实各牵头单位的“打非”工作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进行诫勉约谈和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供电部门一律停止供电;交通部门严禁非法产品上路运输;工商和质监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查处,严肃追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大检查活动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大检查活动期间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查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刘稳忠兼任,成员从镇纪委、党政办、安委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全镇通报),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大检查活动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毯式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七)方案实施时间、要求。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村社区,各单位每天下午16:30前将检查情况(附件2)报镇安委办,并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于4月1日上午下班前同时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镇安委办(联系电话:xx),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