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
自2011年6月份开始,机关实行节假日、公休日每天 24小时值班制度。为更好地实施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机关内外的紧急事务,保证省政协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修订如下:
一、值班室的位置、设备及物资配备。省政协机关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一层。为便于各种信息及时地联络和传递,值班室内配备虚拟直拨电话1部(开通国内直拨),以及值班必需的办公桌椅、沙发、床铺、被褥和电视机等。
二、值班人员由机关各处室(不含联合报社、联谊服务中心)干部轮流担任。每周公休日、节假日昼夜值班,各处室值班次数按实有干部人数安排(因事不能值班者,由处室内部自行调剂)。女同志不安排夜间值班。
在机关
一、二宿舍居住的在职正、副厅级干部轮流带班。由行政处保卫科制订轮流值班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三、几项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认真接转电话,并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有关事务,作好值班登记。
2、值班人员遇有紧急、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3、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值班情况,尤其要把未处理完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记、签名。
4、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