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目录
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 总经理职责
五、 副总经理职责
六、 报告制度
七、 综合部职责
八、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
一、 招标保密制度
十
二、 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
三、 档案管理办法
十
四、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
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
六、 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
七、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
八、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
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写小易范文网更多资料
二
十、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
十
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
十
二、 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
十
三、 回避制度
二
十
四、 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4·5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八、排水公司下设九个部:综合部、计财部、总工办、拆迁部、运营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费部。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条 定期听取经理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策和自有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第三条 审议通过经理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也可根据上级的布置,民主选举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程序,确保高效、统
一、科学地进行决策,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会议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及职能: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指示的贯彻执行;
2、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3、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考察和推荐中层和公司级副职行政干部,对经理会提名的行政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党群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经理会依法行使其职权,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好经理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
6、研究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制度:
1、公司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2、除紧急情况外,支部成员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开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支部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4、支部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决定的问题,支部书记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然后根据多数支部成员意见归纳决定。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议定事项、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讨问题的行政工作会议。
1、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本公司的工作事项实行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方式进行。重要事项采用会议审议形式,一般事项采用传阅审议方式。
2、采用审议传阅方式时,综合部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分管经理和职能部室,并将审议处理意见汇总,报总经理阅知或审定。
3、公司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可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总工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4、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5、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部在开会前两天收集,并将开会的时间、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各部门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论证等准备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否则不予审议讨论。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离会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会对所议议题要充分讨论研究,发表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事项的决议。
8、与所议议题相关的有关人员可通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对所议议题发表意见。
(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1、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和执行;
2、协调公司与外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
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经济活动中、生产活动中及其他有关问题;
4、公司重大的财务开支情况;
5、公司行政文件、工作安排、总结、报告、汇报等;
6、公司规章的制定、修改、检查、劳动人事、福利待遇等问题;
7、讨论决定其他应由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三)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1、综合部对行政例会所作的决议要详细记录,必要时按会议要求形成公司文件或会议纪要,发送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各企业。
2、行政例会决议和传阅审议审定意见由综合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将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三、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批公司内部文件和外部行文及文件;
六、在与有关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参与招标书、投标书和合同评审;
七、授权公司项目业主代表公司行使业主公司权利;
八、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制度、年度经营及财务计划、公司发展规划;
九、按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空性;
十、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及技术专家的技术指导,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
一、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项目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
二、督促综合部、计财部、工程部等部门定期按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提供公司动态及相关资料;
十
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部门负责人;
十
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发展规划;
三、管理公司章程、董事会、总经理确定授予的分管部门;
四、负责确定分管部门的部门职责、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五、按照分管部门职责,
主持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推动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将分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合理化建议;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报告制度
1、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至少每半年书面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
2、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已有的经验和教训、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保证其真实性;
3、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综合部职责
职数:16人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一、协助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党务工作。
二、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
三、负责经理办公会议题收集、会务组织和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必要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起草公司综合性文件,负责编发公司简报与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公司日常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管理等内勤事务工作。
六、负责公司人事、工资、技术职称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文字、声像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公司报刊杂志订阅和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订,并负责检查落实。
十、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归口管理,加强与区、街联系协调,落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
十
一、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定期汇总填报各类报表。
十
二、负责公司食堂、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保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
三、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为加强公司经济核算,规范费用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世行、亚行及波兰政府贷款武汉市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职工医疗、养老、待业、住房等开支)、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办公费、水电费、运输费、业务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咨询费、保险费和其它管理性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违反。对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单位作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的做法,要加强经济核算,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因公务或经济业务的需要,须预支、垫付款项的,一律要正式地履行财务手续。各部门均不得以口头信用、白纸条或其他不合规章的形式预支款项。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开会等原因需要事先借用公款的,本人应按实填写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予以办理。事务结束后,必须在一周以内向计财部报销清帐。
2、工作人员因公需转帐支票,经办人员要填写支票借用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财务给以签发。在支票票面上,原则上应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事后经办人员要如期向计财部办理销帐手续,对逾期不办或不退还未用支票的,计财部应督促其办理。在未了结前帐之前,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借支票。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污染、折叠,也不准转给他人代办,谨防遗失、被盗,否则,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3、需要由财务汇款或办其他票据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单或对方单位收据、合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给以办理。
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需先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款项负责人要按用途正确使用,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
第五条 凡到计财部办理经费报销的费用单据,必须符合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格式和具备完善的财务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1、报销的凭证单据必须是税务与财政机关印发的或认可的,经济内容填写完备,大小写金额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合法单据或按国际惯例出具的帐单。
2、属于费用性的报销单据,应具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核准人四者签字,并注明用途。
3、属于财产或结算性的报销单据,需附实物验收单或工程决算,且由总经理签字。
第六条 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未经总经理签字的正规单据,计财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由综合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公司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具、办公桌椅、录像带等),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应经综合部协商同意,并由综合部负责登记。凡属社控范围内办公用品,需请示上级机关同意后购买。零星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购置、过桥费、邮电费等报销,统一由综合部部长审查证明。
第八条 计财部严格把关,对于发票收据明显不合规章、超标、事由不祥、无审核批准人或审核批准违反规定等情况,计财部有权拒付。
第九条 对于管理费用的结余部分,按有关文件,进行三七分帐,项目单位留七成,上交三成。但实际由于内配资金紧张,该三成资金仍由上级部门返还本公司,为此,该结余资金按5:2:3的比例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经理基金。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财务通则》、《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从而提高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敢于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潮燥)。
三、办公桌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禁止闲杂人员在财务室逗留,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会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现金应妥善保管。
四、对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招标投标文件等各种工程有关资料设专人分类、登记管理。公司印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存入保险柜。
五、现场办公的资料、图纸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涉及保密资料丢失应立即报告。
六、公司职工对不安全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报告。领导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保安室负责检查出入车辆、人员,外来车辆、人员须履行登记手续。
八、公司实行保安值班员夜晚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办公楼、厂区、公寓楼等处。
九、公司保安人员定期接受学习和训练,确保综合素质的提高。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保密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规定的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
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
公共场所。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
针。公司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
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
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
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
司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到损害。
第七条 公
司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
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第八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或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和解除,由
原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分管领导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十条 公司密级文件的阅办、传递须由办公室专人管
理,不得擅自传递或扩大阅读范围。
密级文件、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文书档案、组织人事
档案和财务档案应由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在设备
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上级部门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指定
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借阅秘密文件必须遵照查阅范围办理登记手续,文件阅办完毕必须及时退还办公室专管人员。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公司设立的“阅文室”进行,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非办公场所阅看。
第十三条 外出工作必须携带公司保密文件或资料的,
须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与
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
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需要销毁的“三密”文件,经综合办公室主
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由机要员在碎纸机中
销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和
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根
据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扣发奖金、工资或其他行政
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
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原则精神,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文”包括在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上级机关发送的丈件、资料,以及
公司往来单位在联系工作中发送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党、政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级公文处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
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遵守保密规
定,保证公文处理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公文处理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的任务有:
(一)公文的收发、登记和承办;
(二)公文的拟办、请办和催办;
(三)公文的印制、校对和用印;
(四)公文的签发、批阅和传阅;
(五)公文的立卷、归档和查阅;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章 公文的种类
第六条 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
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
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
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部门或公司共
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交流重要情况:
(七)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
(十)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
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一)函 用于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二)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
项;
另外还有工作计划、规划、安排、要点、小结、总结和情况反映、汇报等文种。
第四章 公文的格式
第七条 公文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印发
传达范围、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二)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三)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 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以公司名义发文编号为“武排水[“x x x x ] x x号”;以公司机关支部、工会、共青团等名义发文,文头用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便笺印发。
(五)标题、公文要旨,一般由事件描述和文种构成。
(六)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七)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八)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九)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成立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一)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印位置应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四至七个字,俗称“齐年盖月”。
(十二)印发传达范围 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三)主题词 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主题词表》标
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四)抄报、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上级机关用抄报,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抄报、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五)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八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采用a4型或a3型,左侧装订。
第五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条 不相隶属部门、公司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一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
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
请示上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未经本级行政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
题。
第六章 公文的起草
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
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
风端正,字迹清晰。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对重要公文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亲自
主持、指导起草或亲自草拟公文。
第十四条 凡以公司名义发文,按职责范围由各部门拟
稿,如涉及几个部门共同拟稿,由主要部门组织其他部门协
助。
第七章 公文的校核、签发
第十五条 主办人员在拟好文稿后,由主办单位或部
门的负责人审稿,从内容、文字到标点符号都要进行全面斟酌、审修。几个部门共同拟稿的文件,要经有关部门负责人
的会签。
第十六条 公文文稿送领导审批之前,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由拟稿部门打印、校对。
第十七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
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十八条 公文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
当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单位的领导会签。综合办公室根据授权发布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领导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第十九条 已经公司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
应再作校核。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
审批领导复审。
第二十条 文稿的起草校核、审批、签发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或打印文本。
第八章 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七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公文函件的收发,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收文办理
(一)签收 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
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单
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
间。
(二)登记 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丈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 办公室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批示。
(四)请办 办公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拟请主管领导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 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传阅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
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需要送请领导阅批
的传真件,应当在复制后办理。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
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误和遗失。
(七)承办 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单位;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
机关审批。
(八)催办 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情况。
发文办理
(一)核发 综合办公室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二)印制 公丈印制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文稿字迹必须清楚,涂改过多,不易辨认的稿件,打印前必须抄正。文稿签发后,由拟稿部门负责打印、装订。
打印文件要保证质量,文件格式的各个组成部分要合乎
规格要求,标题要安排恰当。
文件的校对以原稿为依据,逐字、逐句、逐个标点符号认真进行校对,一般文件二校,重要文件三校,避免重大差错。
(三)发文 文件装订完毕后,存档文件和原稿由拟稿部门一并归档。发文原则上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急事急办的文件,责成承办部门准确及时送达,并办理签收手续。
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的一般性文件,应采取加密措施,保证准确无误地发送到相关部门。
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九章 公文的立卷、销毁
第二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拟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
档。传真件、复印件不能作原件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
办单位立卷归档,相关单位如无正本,可保存副本或复制件。
单位领导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单位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公文的归档范围具体见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立卷公文应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第三十二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领导批准,可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丢失。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书、报刊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图书、报刊管理,充分满足各部门对图书报
刊的正常需求,为提高图书报刊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决定除部门共享报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外,对于个人根据实际需要,订购图书报刊及相关资料。实
行限额报销,经理及和部长级限额为240元;其他职员限额
为140元,报销之后尚有余额,按余额的50%返还。超过限额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通过建立图书阅览室,统一负责公
司部门共享图书报刊的购置、收订和集中管理。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预订公司所需的部门共享报刊,于每年11月份拟定下一年度部门共享报刊订阅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所在邮局征订。
第三条 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订阅必要的综合性、专业
性报刊,费用自理。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行使图书资料管理员的职责,即负责对公司所有图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工作。图书管理员应经常做好图书阅览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时间向职员开放,供各部门人员查阅利用。
第五条 图书阅览室的各种图书、报刊资料的借阅均需
办理借阅手续,做到有借有还。借阅期为一个月,借阅期满
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 部门共享图书报刊及相关资料属公司所有,职工应遵循爱惜保护原则,不随意翻折、勾划、破坏图书及资料。
第七条 图书阅览室的各种报刊、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
公司职工。借出的书刊不得转借第三者。
第八条 如借阅者超过半年时间不归还图书,经再三催促仍不归还者,按图书购入价格索赔;如丢失或被盗,照原价赔偿。
第九条 图书资料管理员应采取防火、防盗、防尘等措施,确保图书资料完整。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由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工具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公司通信工具的管理,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公司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讯费用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包括:移动通讯、住宅电话、电信器材、相关
软件等与便利通讯相关的物品。享有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的职工必须自行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手机;必须有个人的电子信箱。通讯费用补贴采取限额报销办法。
二、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人每月500元,部门负责人及工会主席每人每月40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月350元,主办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每人每月200元。
报销尚有余额,按余额的50%返还,超过限额,公司不予报销。
三、关于公用电话的使用和开支标准
1、为节约开支,规范使用公用电话,公司全体职工使用公用电话时应长话短说,简明扼要;原则上不得“公话私
用”,严禁拨打“968”及其他娱乐电话。
2、 公司综合部电话867372
90、86725765开通国际、
国内长途。有需要与外地联系工作者,应在办公室同意下使
用电话,并登记使用时间。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办公用品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办公用品(包括电脑、电器、文具等)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取定期申报、定期采购制度。各部
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月前1-3天向综合办公室报采购计划,综合办公室在每月前五天集中采购。如需急用物
品,部门应提前申报,综合办公室及时采购。如综合办公室
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采购,各部门经与办公室协商后可自
行采购,所购回物品必须由办公室保管人员登记入册。
第三条 办公室用品采购后,采购员应及时交保管员清点入册。各部门人员在保管员处按规定登记领用,原则上规定由各部门使用人亲自领用,他人不得代领、冒领。办公用
品一经领用后,使用人负责保管,如发生人为损坏,由使用
人自行修理,费用自理。
第四条 凡属大宗办公用品,如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
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贵重物品,所需部门必须提前
向综合办公室说明领用物品和领用意图,由部门负责人登记
领取。归还时由办公室保管人员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
坏,如有损坏,由使用人自行赔偿。
第五条 小件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如笔、笔记本、信纸等,遵循“定期限量”领用原则,如有计划外需求,个人自行购买。笔类限定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支;其它如:本
子、纸张等易消耗物品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得随意领用和滥
用。
第六条 办公物品只能用于办公,所有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必须爱惜保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增强企业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各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企业内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聘(任)用管理
第二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聘(任)用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以各单位定编定员、岗位(职数)设置方案为依据。
第四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五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逐级聘(任)用,聘方与被聘方签订聘(任)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聘(任)用期一般为三年。
第三章 中层(干部)管理
第六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提任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分析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具有讲实际、求实
效、办实事的精神;
3、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能正确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履约考核
1、履约考核是依据聘约对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查、评价的管理行为。
2、履约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所任现职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科学评
价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及所反映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履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
等级。考核结果进入个人《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用、
选拔提任的重要依据。
4、履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或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履约考核者,应予以解聘。聘期
内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者,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称职
及以上等级。
5、中层(干部)的履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履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考核,具体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统一安排实施。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聘(任)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用人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和考试必须是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用,实行评聘分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受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被聘者在聘(任)用期内享受有关待遇;未聘者承认其资格,并可随时参加应聘。
第十一条 各类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必须是在公司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各层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力求合理配套、职责权利清晰。
第十二条 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途径
1、组织评审;
2、全国统考;
3、考评结合;
以上几种途径具体条款按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
评聘工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考试的基本程序:
1、资格认定和评审:个人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上报:
2、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的按上述要求,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司综合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市人事局报名
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由隶属关系的劳动
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报批;
2、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统
一安排实施。
3、专业技术人员的履约考核由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
责。
第五章 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有关学习培训的条款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稳定、培养、吸引优秀人才,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编制管理
第二条 定编定员方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涉及方案重大调整,使与原董事会决议有相悖之处的,须经董事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招收录(聘)用管理
第三条 在定编定员规定范围内,须新招员工的部门,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
第四条 岗上所缺人员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 对于引进、聘用和要求调入我公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控制,引进大学生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聘用和调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凭,年龄不得超过三十六周岁,引进、录(聘)用专业人员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
第六条 拟招收录用的新职工,由用人部门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新职工到职通知单(调令)发出后,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毕业生上岗后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调入员工实行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或因工作不服从分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职工要求调到外单位工作,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被调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方可离
开工作岗位,调动手续一经办理,原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
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 人员激励管理
第十条 对于立足本职,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职工,每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各部门民主评议结论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无故旷工的职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旷工达三日以上者,公司酌情扣除其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每年末,根据公司完成项目情况,提出年终奖励方案,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按《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
行。
第六章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的学习培训由各职能部门提交年度计划,由综合部劳资员统计备案,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不影响各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职工要求继续进行专业对口、文化知识的深造,经所在部门批准,可采取业余学习的方法参加学习。对于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取得博士学位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初、中、高级,工人技师)的培训评审、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各种学术研究。对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的职工,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在地方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坚持鼓励职工接受继续再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