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县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1、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参加本校集中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发展。
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上一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3、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对通过预审的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凡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4、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支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的范围和方式:一般在本单位公示5—7天。
5、严格执行“三表”登记制度。“三表”即《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凡未填写“三表”或“三表”填写不全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6、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凡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7、申请入党的人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要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能成为正式党员。
二、介绍人要认真了解被介绍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面貌,并向党支部做出认真负责的报告。
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在严格执行前面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