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每年1-2月开展一次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大会述职述廉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2、述职述廉内容:村党支部书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落实村党支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议案情况;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村委主任:集体债权债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及处理情况;土地征用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发放情况;村级财务、村务公开重点是村干部工资、福利、补贴及勤杂人员的开支,招待费用,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参加述职述廉大会人员:全体村民、党员、本村市、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区)包括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
4、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有无违规违纪问题要明示,既要肯定自己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避免粗浅空谈或工作总结式发言。述职述廉报告必须提前一周撰写好,提交村两委班子会议通过。
5、述职述廉大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大会民主测评,并按照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述职述廉的情况分项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的综合评价。
6、对述职述廉中有关问题可以提出质询,由当事人视情况给予答复或解释。
7、述职述廉活动须在3日前发出通告,测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8、述职述廉纳入支书、主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