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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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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问责任制

  1、 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 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 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1、 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 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 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 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 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1、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 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 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1、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 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 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a、 b岗工作制

  1、 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业务主办人员)和b 岗责任人(协办人员)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 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 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 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情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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