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午,我在xx第一中学接孩子时,不慎将钱包丢失,幸亏贵校二年级六班的xx小同学捡到了。她顾不上回家吃饭,拿着钱包又返回学校交给了老师,几经周折后,巡警把钱包送回到我的家,惊喜之余我深深被xx小同学这种拾金不昧、舍己利人的高尚品质感动,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感谢xx第一中学的校领导、老师以及孩子的家长培养,教育出这么优秀的少年,更感谢xx小同学并祝她学习进步。
2010.11.24
失主: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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