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日:
1.1 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1.1.3清明节:一天(农历)
1.1.4五一节: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五日)
1.1.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
1.1.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 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二天假期(周
六、日),一线服务员每天休假6天。
2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须经部门申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核定后,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给予换休或计发工资。
3 正常情况下,当月星期
六、日的天数即为本月休假天数,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顺延补假。
4 领班级以上员工(含领班)当月正常休假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连休,需有特殊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员工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经部门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5 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领导连休的,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
6 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6.1 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无工资,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6.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资,试用期内病假超过三天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6.3婚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销假时凭结婚证书享受有薪待遇。
6.4产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凭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可申请有薪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6.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6.6年假:在本酒店连续服务满1年的合同制员工,可申请休5天有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7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7.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病事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备案。
7.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批准。
7.3任何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处理。
8员工在休当年年假时,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
8.1员工在当年度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休过产假的,将不再享受该年度年假。
8.2旷工合计达2天者。
8.3违纪受到最后警告、降职、停职检查等行政处理尚未撤销的。
9 申请休年假的时间应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个月内,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10 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11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履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得职者,除的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处理。
1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也可不予批假。
13 请假者必须在休假前将经办事务交接清楚。
14 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增减。
15 员工请假不得虚造理由,否则除以上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6 其他未规定按照《员工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