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联创”工作规范
机关党组织的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党委书记的职责
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结合本党委的实际,抓好全面工作。
二、指导和支持副书记、委员和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三、经常听取副书记和委员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党委工作情况,发现工作偏差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改进意见。
四、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把关,并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职责
党委专职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持本单位党务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具体落实党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经常向书记汇报和请示工作,主动提出自己对党委工作的建议和想法,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深入基层各总支、支部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检查各总支、支部执行党委决议情况和工作安排及各种制度落实情况。
六、经常与委员和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八、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事宜。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把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单位工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团组织职责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妇委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二、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旗直妇委会会议精神,完成旗直妇委会部署的工作。
三、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四、开展“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委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六、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依据《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民兵基层建设的具体规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民兵连队付诸实施。
二、督促、检查民兵连队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制度。
三、组织民兵连(营)完成组织、教育、训练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治安。
四、及时发现、解决和反应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武装部长要经常亲临连队落实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六、培养典型,表彰先进。
乌敦套海镇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 息调研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对内、对外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二、 位信息调研员每半年至少上报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
三、 位信息调研员每月至少上报五条信息。年内至少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用信息六篇,调研文章一篇。
四、 息及调研文章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五、每少完成一条信息或调研文章,扣发信息调研员工资20元;上级有关部门采用信息或调研文章未达到规定指标的,扣发信息调研员工资50元。
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的集体领导,克服官僚主义,全面正确地决定和处理问题,提高党委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工作指导上发生重大失误,特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党委秘书负责召集。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委员们的集体智慧。在讨论问题上要集思广益,力求把党委的决议制定得准确、切合实际。
四、党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3、支部(总支)成员的补选、改选的批复。
4、党员奖惩纪律处分。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总结和需要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等。
五、研究议题由党委秘书提前通知各位委员。
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必须向党委会报告。
七、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会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在行动中必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党委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随时解决和协调有关执行党委决议和日常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三、会议议案由各分管委员提出,由秘书统一整理后,在办公会议上提出讨论研究。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党委会决议的落实和日常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
四、需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委员汇报,经党委办公会酝酿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五、党委办公会做出的决议,要明确职责,分头落实。
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开会,由书记、副书记和有关工作人员酌情处理,并向下次党委办公会报告。
党委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要每人建立1—2个联系点。
二、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耐心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解决处理好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积极总结新经验,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动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年初都要制订全年学习计划,每月要作
出具体的学习安排意见,每次学习讨论,都要确定专题并提前通知到各中心组成员。
二、党委理论中心组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全年每位成员学习时间不少于25天。
三、建立考勤册,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讨论都要有记载,并在年终公布,除因重要公务或到外地出差开会外,在学习讨论期间一律不得请假。
四、每位中心组成员全年要结合实际撰写两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
五、中心组成员要有个人学习档案,此外,中心组要有集体学习档案,学习档案由党办统一管理。
六、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带头学,带头坚持学习制度,要亲自安排和主持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的作用。
七、党办要认真做好学习联络、资料准备、信息反馈工作,保证中心组活动的开展。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和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党支部必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一、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参加。
四、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将会议内容、目的、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五、会议的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
六、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推翻。
七、会议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内容要完整齐全,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八、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它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员大会决议,研究决定本支部的日常工作,对需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等)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等。
四、支委会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贯彻执行。
一、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召集,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
二、小组会的内容一般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支部候选人等。
党课制度
为有效地提高党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党支部必须坚持上好党课。
一、党课每季组织一次,由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召集,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党课以《党章》《准则》、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本教材,也可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党内思想实际选学有关学习材料。
三、上党课要有规划。支部委员或党课教员分头备课,按时讲授。
四、党课教育的形成应灵活多样,可先讲课后讨论,也可先自学后讨论,提出问题,然后有针对性的讲课。避免念、听、散,提高党课质量。
五、有条件的单位,可把经常性的党课教育同轮训党员结合起来,有的单位党员流动性大,人员分散,可采取一次党课多次讲,或培训骨干分组讲。
六、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推迟和占用规定的学习时间,对不能按时参加上课的党员,要组织补课。
七、党课要有记录和讲授提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每年底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分评议支部工作、支委会工作和党员三个层次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对党支部、支委会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及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四、评议采取自评、党内互评、党外群众或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综合测评方式进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进行。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六、党员和群众在评议中对党支部、支委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着重检查解决能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建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等。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做好准备工作,决定召开会议前一周通知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以便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问题,应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会议结束后五日内写出民主生活会总结汇报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在管理中搞好党员教育,在教育中加强党员管理,使每个党员真正做到在组织之中,在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必须把自己置身于党的组织之内,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其积极工作。
二、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和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按时参加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要主动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参加党课学习,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加强自身建设。
四、党员要定期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如实地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求得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党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什么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
五、党员要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加强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
六、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必须自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
七、对党员无故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党的会议,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直至除名。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内容:
1、政治纪律监督:在工作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抱消极应付、甚至抵制反对的态度;绝不允许干扰、压制或破坏改革开放的进行。
2、组织原则监督: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禁止“一言堂”、“家长制”的不良作风。
3、群众纪律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好传统。坚决摒弃对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和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不允许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4、干部制度监督: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使用干部。不允许任人唯亲、拉帮结伙。
5、思想作风监督。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自身修养,经得起执政和开放的考验。
二、党内监督方法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委对所属党总支、支部以及党员的监督。
2、党员群众的监督:即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3、党员干部、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
4、专职机关的监督、纪检组织的监督。
三、党内监督形式
1、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带头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领导干部参加生活会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除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会议外,还必须参加各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纪委和组织部门审阅。
3、对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的评价鉴定制度:党员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工作时,由所在党支部对该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民主鉴定,上报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审议。
4、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系统总结一次自己工作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经群众评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门。
5、请示报告制度:各总支、支部必须经常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如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吸收新党员、支部改选、补选、对党员的处分等有关重大问题,都必须向党委请示报告。
6、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研究,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和小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其中过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支部或小组召开会议,要提前通知本支部或小组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请他们参加会议。如确有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支部或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应向支部或小组请假。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参加两次党委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共同学习,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
三、党的各级组织要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活动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
学习制度
一、认真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坚持每星期五半天的集中学习,因特殊原因占用学习时间的要另行安排时间给予补足。
三、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
四、凡集中学习时,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对待。
党费收缴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加强党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应按规定的标准每月向支部、小组交纳一次党费。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由别人代交,或一次交纳几个月的党费。
二、支部收缴党费时,应填写党员名单和收缴金额,填写党费证或给党员开收据。
三、支部收缴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员多的支部可先由党小组收缴,交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结清帐目,交清现金。
四、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做到帐、票、款相符,有据可查。
五、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党员大会报告。
六、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严禁个人保管数额较大的现金,党费要按时上交,支部每月上交一次,不得拖延和欠交,党委按季向旗委组织部缴纳。
七、新入党的党员(包括共青团员入党)应从上级党委批准其入党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共青团员如果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了团费,可从下月交纳党费,停止交纳团费。
八、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党费收缴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0%;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0%。
2、民办教师、村居委会干部,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规定交纳党费。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在党委内部调动的党员,由原所在党支部开据证明,到党委换取介绍信即可。
二、跨党委和跨旗县区调动的党员,由原所在党支部开据证明,到本党委换取介绍信后,再到组织部换取介绍信。
注1: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职务、姓名、性别,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以及最后一次交纳党费的月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联接部应加盖骑缝章,统一编号,并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注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也可以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员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注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把这支队伍管好,管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三至六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三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七、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八、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或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九、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核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核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其具体工作由培养人负责。
二、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工作由支部临时派支委成员会同培养人一同进行。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该积极分子档案。
四、考核材料要以记实为主,公正客观、实事求是,避免空洞的议论。
五、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人必须同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写一份思想汇报。
七、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情况,党委每年听取一次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有专题会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培训制度
一、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集中培训两次。
二、一般情况下,普通积极分子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培训,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发展计划的由党委负责培训。培训班可吸收外围积极分子参加。
三、每次培训结束时,积极分子均要写一份学习体会,支部将学习体会和学习情况一并归入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整顿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整顿工作在党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整顿一次。
二、整顿工作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和定期考核结果,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整顿结果要及时上报党委。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普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年度发展计划三个档次分类造册。
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分类,不能以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的早晚来“论资排队”,必须注重实际表现。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积极靠近党组织、群众威信好的普通积极分子可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层次来管理,对虽已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计划的,但工作表现一般,长期没有思想汇报,不积极靠近党组织的要降为普通积极分子,对于入党动机不纯或违反党纪的一律开除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五、普通入党积极分子,经考核整顿已列入到重点培养对象的时间,要从整顿调整后的时间算起,绝不能任意更改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均要按普通、重点和列入当年发展计划三个类别逐人建立档案。党委要建立花名册,全面掌握情况。
三、归档材料的范围是: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定期考察材料、综合考核材料、培训情况、自传及其它材料。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仅要看其是否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还要看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其一般的程序应该是:
一、一般要经过党小组提名(无党小组的可以不经党小组提名)或者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团员。
二、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无支委会的经党员大会通过)。
三、将支委会的研究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四、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注(一):支委会在讨论确定前要对申请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1、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
2、通过查阅档案和有关知情人,了解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3、与申请人谈话,鼓励其成长进步,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态度。
4、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部委员对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
注(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应该比照党员条件来确定,但也不能把党员条件同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画等号。一般来说,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
1、年满十八岁,为中国公民,主动申请入党,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
2、承认党的纲领并愿意遵守党的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岗位上表现比较突出。
4、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思想作风正派,注意团结同志。肯干助人为乐,具有奉献精神。
接受预备党员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政治审查
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入党。
(一)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看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调查的结果(要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二、党委考核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查,从中审查入党手续的有关问题,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派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经考核党委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
三、进行公示
党支部将党委考核通过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安排经过公示没发现问题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指派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党性教育,同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填好《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在安排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同时,按党章规定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五、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
(二)审查入党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三)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
(一)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二)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对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2、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
5、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6、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五)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六)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八)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七、旗委组织员谈话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党委后,党委要对支部大会决议和《入党志愿书》的其它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将党委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发展对象的其它材料和报告单报旗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办公室,组建办审阅后派旗委组织员进行谈话。
八、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应当注意四点:
(一)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准备好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2、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查清或由党支部补报。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批。确认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即可批准支部大会的决议,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发现报批手续不完备,应返回报批支部,在查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审批。如经审议,申请入党人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也应将审批意见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报批党支部,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审批并做出决定,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以碰头会或传阅或召开有关人员联席会或由部分党委委员或委托党委职能部门等形式和办法,代为审批预备党员。党委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否则,党委形成的决议无效。如果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转正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也应到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决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六、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要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等。经全面审查之后,应在支部上报转正决议的三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是一致的。基层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将党委讨论的结果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简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一、认真学习搞好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重点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党员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敢于触及党员的痛处,认真开展批评,在分清是非基础上对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六、表彰或处理。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一、对在民主评议中
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二、支委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党支部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五、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党委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一、筹备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在党委任届期满之前(一般提前3-5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党委办公室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会听取党办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委员、书记和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事宜;责成党办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的名义向旗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旗委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
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5、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6、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7、党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8、向旗委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9、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制(组)的意见;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
10、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
11、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2、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旗委《关于××委,××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即应召开党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种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3、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党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会后,即可以党委的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4、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15、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6、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确认事项。
17、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8、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
19、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0、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党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党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21、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22、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人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3、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4、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25、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得票人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6、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27、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先选举纪委委员,再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将选举产生的纪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8、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先选举党委委员,再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
29、向旗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