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事规则
xx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4、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区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通报。
三、需要通气的事项
1、临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但又来不及开会研究的,要边处理边通气。有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有些不宜开会研究,但又非办不可的事项,采取通气的办法解决。
3、其它需要通气的事项,也要及时通气。
四、关于工作落实问题
1、要按照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抓好督察。
3、分块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五大块分工抓落实。
4、区直部门的单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分管和区委联系、协调的分工情况抓落实。
5、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要落实的事项,按照已有分工或临时分工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