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明确风险排查范围
各级供销社和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切实发挥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存在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防止风险积累,消除非法集资隐患,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各级供销社和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制定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时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对排查出的线索,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加强与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办及银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教育
各级供销社和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时向当地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供销社报告,并进行稳妥处置,坚决防止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具体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 6月10日前,要制定具体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6月30日前要完成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7月5日前,请各市社、直管县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将填写的《XX省供销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和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开展情况、风险排查清理成果、意见建议等以书面报告(包括电子版)报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以便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