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一、报告的定义和类别 报告是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报送文件、报告查询事宜时所写的汇报性文件。 在机关中,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重要工作,一般都要向上级机关写报告,用以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设想,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送、报批文件,回答上级查询的问题等,有时也使用报告。
报告一般可分为下面几类: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为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综合报告用来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如《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专题报告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迅速及时的特点,例如《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叫作呈转报告,例如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用于答复上级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称作回复报告。
回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如××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特点 1.汇报性。凡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一般都是将做过的事情报告给上级,让上级掌握基本情况,以利于心中有数或对工作进行指导。
所以,汇报性是报告的一大特点,这是报告同请示的根本区别。这一特征决定了报告一般事后行文。
2.陈述性。因为报告具有汇报性,是向上级讲述做了什么工作,这项工作是怎样做的,有些什么情况、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等,所以在行文上一般都用叙述的笔法,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陈述其事,而不是象请示那样祈使、请求。
陈述性是报告区别于请示的又一大特点。
三、报告的结构和写作要领 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 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事由就是报告所针对的问题,也就是报告的内容;文种即“报告”。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就是受文机关,报告的主送机关一般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 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
呈转性报告则会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在报告的写作中,经常犯的毛病是:事实不具体,言之无物;表述不清晰,缺乏对材料的认真组织与安排;综合性报告常犯堆砌材料的毛病,重点不突出;例行报告往往千篇一律,写不出新意来;有时在报告中带请示内容;请示性报告,所报请审批意见,有的缺乏可行性。这些常犯的毛病,在写作时应注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