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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3 12:00:34

放心消费工作计划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我县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我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按照省、市创建办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xx年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部署,继续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创、社会共治”作为20xx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整体思路,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治理和优化消费环境,构建社会协同共治和携手共创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服务、企业诚信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保证质量”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20xx年力争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覆盖全县80%社区、街道、村,着力打造“千百十工程”,即在全县范围内对参创单位培育扩大至1000家,培养县级示范单位100家,努力完成市级示范单位10家,力争达到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家;重点对快递、汽车销售及维修、建材市场、金融等行业进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大美XX营造舒适的放心消费环境,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放心消费创建带来的实际意义。

三、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经营者自愿参与原则;

(三)组织者无偿服务原则;

(四)考核退出、社会监督原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办要继续发挥和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参创单位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切实保障县创建办工作顺利展开,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增强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定期开展督导、培育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评估创建成效,查找存在不足,落实督导、培育制度,确保各项宣传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创建水平。

(三)抓好宣传动员。加强对社会各界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通过各项宣传活动,通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社会共治氛围。重点围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日常社会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加强创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各参创单位要重视对创建信息专报、简报的报送和编报工作,及时向县创建办报送各类创建工作信息,反映创建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在宣传、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做好创建工作过程中有关台帐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加强重点领域创建工作,持续做好放心消费进农村工作。20xx年重点做好快递、汽车销售及维修、建材市场、金融等行业领域创建工作,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延伸至农村经营户,指导各经营者制定相适应的承诺内容。帮助其建章立制,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创建工作各项承诺落到实处。

(六)落实“一店一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所有参创单位,将经营者经营行业信息、经营范围、投诉电话、监管人员照片、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系统,生成经营户专属二维码,按照统一形式公开公示。辖区市场监管所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合信息公示、市场抽查、消费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参创单位和示范单位进行情况上报,由县创建办对所有参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且每季度对其进行督导培育,对于已经评定为示范单位的,定期跟踪复查,对不诚信经营的单位,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七)提升维权效能。要依法履职、公正执法,要逐户上门,指导、帮助参创经营者排查风险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守法经营、履行承诺等方面开展抽查检查,对有违反承诺或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提高维权效能。

(八)及时总结经验。要注意采集经营者申报、部门抽查、行业统计、投诉举报热线、社会调查等资料,认真评估创建工作成效,及时发布创建工作动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