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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县城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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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县城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日,我县先后发现多例省外输入及其关联新冠病毒感染者,其中多人活动轨迹涉公共复杂场所,社会面传播风险较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经研判,决定从11月22日20:00起,县城区实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所有城区居民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就近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街道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实行闭环管理。社区小区、工业园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在产工业企业员工实行闭环管理。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确需外出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出。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县内外客运班线、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暂停服务。城区交通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车辆通行外,其他车辆(含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流动。快递、外卖服务车辆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通行,并严格实行无接触式服务。

三、加强重点场所和机构管理。各寄宿制学校实施封闭管理,其他学校和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机构封闭管理。

四、加强经营性场所管理。除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药店、医疗机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类企业(仅限于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场所按防疫要求正常有序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戴口罩、查健康码等措施。

五、开展“应检尽检”核酸筛查。县城区居民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要求,有序参加核酸筛查,按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六、加强居民生活服务保障。加大生活必需品保障力度,加快调运配送,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配送及时。统筹医疗资源,畅通就医通道,切实保障群众特别是孕产妇、血透、放化疗等特殊患者的应急就医需求。各街道(社区小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县直及省市驻澧单位除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城市运行、应急处置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到所分配的街道报到,服从街道安排。

划定的高风险区,按照“足不出户、服务上门”要求,落实防控管理措施。低风险区和划定的临时管控区按照本通告的措施执行。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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